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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注冊申請時,機構往往會要求您提供多個候選命名方案作備選,這便是為了避免與其他已注冊的名字發生沖突。但是若他人將此名字注冊為商標,那么事情便會變得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您所侵犯的并非名稱權,而是注冊商標權。接下來國熙知識產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一些知識,供大家參考一下,一起來看看內容吧。
一、公司沒有商標同名侵權嗎
重名現象并不能被視為侵權行為,而如今重名者甚眾,如何判定是否構成侵權?若兩名使用者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相同名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無法核準通過。
此時,注冊過程中有必要進行預先審查流程,要求申請人提供若干備用名稱以避免與已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重復沖突。
但是,若他人已經將所起之名注冊成為注冊商標,那么問題則稍顯復雜,因為您此刻侵犯的并非僅僅是名稱權益,更包含了對該注冊商標權的侵害。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公司注銷了商標還能用嗎
當一家公司將其商標進行注銷后,該商標在通常情況下仍舊具有效力。
彼時若此商標系由該公司作為注冊主體申請設立,而且在商標注銷過程中并未涉及商標的實質性轉讓,那么,該商標將會面臨撤銷的風險。
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注冊商標持有者在使用其所擁有的注冊商標的過程中,一旦違反法律法規擅自更改了原有的注冊人名稱,授權機關有權對其實施強制性的整改命令,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若是未能收到商標持有者有效的回應和糾正措施,參與注銷程序的權威部門有權力撤銷相應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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