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太多不想看?撥打15814380920免費咨詢
在辦理注冊手續之前,商標的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只有完成商標局的正式注冊程序后,得到批準的商標才能啟動商業使用權,并且其所對應的商品或服務方可在公開市場流通和銷售。接下來國熙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一些知識,供大家參考一下,一起來看看內容吧。
一、沒有注冊商標的可以使用成為品牌嗎
關于商標注冊問題,我們所遵循的是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準則。
對于自愿注冊的商標,雖然在尚未完成注冊登記前可以被使用于商業活動中,但請注意此類商標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換句話說,如果未經注冊且遭受了侵權行為,法律將很難為其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旦商標完成注冊手續后,便可依法享有全面的法律保護。
另一方面,對于強制注冊的商標,在未經過商標局正式注冊之前是禁止用于任何商業活動中的。
只有在當事人成功提交申請并獲得相應授權之后,商品方可投放市場進行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法律程序是
涉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方面的法律程序普遍推行如下:
首先,對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這一行為,若所涉銷售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即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也面臨著罰金;
其次,如果銷售金額龐大,則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間,與此同時,仍需承擔罰金的懲罰。
此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具體指在違反商標法規的前提下,明知道所售商品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情況,卻依然進行銷售,且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評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