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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標答辯?
商標答辯是商標被他人提出商標異議、無效宣告或撤三時,進行確權或維權的法律救濟途徑。商標答辯包括異議答辯、無效宣告答辯和撤三答辯。
商標答辯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局在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商標異議或撤三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二、商標答辯的使用場景
在實際操作中,以下場景適合進行商標答辯:
異議答辯:商標注冊過程中,在商標局發出初步審定公告后被他人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后的三個月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被他人提起異議,商標申請人需要在答辯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反駁對方觀點,獲得商標權。
無效宣告答辯:商標注冊成功后,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積極組織材料,進行答辯,對無效宣告事由進行反駁,維護自身商標權。
撤三答辯:商標注冊滿三年后,被他人提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商標權利人需在答辯期限內提供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否則該商標可能被撤銷注冊。
商標答辯的審查周期:異議答辯的審查周期是9~12個月。無效宣告答辯的審查周期是一年到一年半。撤三答辯的審查周期是9~12個月。
(一)異議答辯
1、什么是異議答辯?
商標初審公告后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該商標提起異議,商標申請人需要在答辯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商標異議答辯是指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書面反駁異議理由的法律行為。
異議答辯是商標注冊成功的最后一關,積極準備證據材料進行答辯可以顯著增加答辯成功幾率。若不進行答辯,將被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商標申請人可能承受不利結果。
商標異議的審查周期是9~12個月。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審進入初審公告后的三個月異議期時,一旦他人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程序將啟動。申請注冊的商標已成為異議商標。即使已發布注冊公告,注冊公告也無效(注:為按時出版商標公告,《商標注冊公告》往往在異議期滿前幾天安排印刷版本。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日期前幾天甚至最后一天提出時,再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將出現異議和注冊公告)。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商標局將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復印件送交被異議人,限制被異議人自收到商標異議復印件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2、商標異議誰來答辯?
必須是被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商標異議答辯委托代理的,應當附《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異議裁定,并作出異議裁定通知雙方。
3、商標異議答辯需要多久時間?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必須自收到商標異議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局提交答辯材料。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提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提交日為準;郵寄的,以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楚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4、商標異議答辯的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5、異議答辯所需資料
1)提出異議:填好《商標異議書》,注明被異議商標的名字、商品類別、基本核準號、基本核準公示期號、提出異議的原因。如覺得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申請注冊的應用在同樣或相近產品的商標同樣或類似的,還應填好異議人申請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字、許可證號等。
2)通告答辯:商標局接到異議書及相關直接證據后,將異議書團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接到異議書生效日三十天內做出書面形式答辯。被異議人在期限內未做出答辯的視作放棄,不危害異議程序流程開展。
3)補正(非必經之路步驟):商標局在接到異議申請辦理后,假如發覺異議申請報告件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公司投寄補正通告,期限補正。
4)作出判決:商標局理應征求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闡述客觀事實和原因,經核查后,作出判決。
6、商標異議答辯的直接證據原材料清單
1)商標設計構思以及原創性、應用狀況(名氣)
2)企業介紹
3)公司所得到的各類殊榮或在制造行業內的排行狀況
4)公司近期三年的合同書和單據
5)公司對外開放宣傳策劃的新聞媒體或照片廣告宣傳(實際到協作新聞媒體、并出示合作協議書及單據)
6)公司產品的外型彩圖
7)開始應用此商標的證明文件
8)別的可證實公司產品名氣的直接證據原材料
(二)撤三答辯
什么是撤三答辯?
商標注冊滿三年后,任何人可以以該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提出撤銷該商標,商標權利人需在答辯期限內提供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否則該商標可能被撤銷注冊。
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請后,商標權利人負有舉證義務,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商標撤三的審查周期是9~12個月。
(三)無效答辯
1、什么是無效宣告答辯?
已經注冊的商標,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可能會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后,商標權利人需要在答辯期限內積極組織證據材料,對無效理由進行辯駁,維護自身的商標權益。
商標無效宣告的審查周期是一年到一年半。
2、答辯通常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答辯通知書及信封原件。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復印件。
代理委托書。
答辯相關證據。
3、答辯通常需要什么證據?
展現品牌構思或商標由來的材料。
證明商標使用情況的材料:如銷售材料、參展資料、廣告資料等。
證明該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材料。
證明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禁止注冊情形的材料。
以上就是關于三種情形的商標答辯相關介紹,答辯是對商標權利的申訴,因此一旦受到異議、無效、撤三通知,盡量選擇一家專業的機構進行答辯,不然商標評審員根據現有的文件,很可能做出對您不利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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